关于印发《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党总支、院属各部门: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经2019年6月27日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 辅导员的管理
第一条 辅导员的编制、引进、培养、考核等由学工部代表学校统筹管理。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条 各系(院)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安排与管理。
第三条 各系要建立辅导员管理、考核档案,详细记载辅导员工作情况。
第四条 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及时在学工系统记录本人工作日志。
第二章 辅导员工作要求
第五条 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责任班级及学生日常总体管理、协调工作。
第六条 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对责任班级学生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
第七条 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指导、制定和落实班级管理规定,加强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抓好学生干部的培养工作,形成良好班风。
第八条 协助学生所在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第九条 负责对责任班级的班主任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 负责责任班级学生考勤的审核,学生三日以内的请假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责任班级的学习、纪律、卫生的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与学生交流,随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征求学生对教学、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疏导协调工作,妥善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十三条 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十四条 运用易班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第十六条 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十七条 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院内外学生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十八条 负责责任班级学生的稳定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 应履行以下职务行为:
(一)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做好签到,会议记录完整。
(二)每月策划一次学生主题活动,记录完整。
(三)每周检查责任班级的班会召开情况,记录完整。
(四)深入学生之中,有针对性找学生谈话,掌握熟悉情况,要有记录。每学年应同所带学生至少谈话一次,同每位学生家长沟通一次。
(五)每天均要深入学生宿舍,做好内务检查等宿舍管理工作。
(六)每周一必须参加升国旗仪式。有早操班级的辅导员检查责任班级早操至少一次。
(七)每周四督促检查卫生大扫除(宿舍、教室),负责抓好文明宿舍和文明班级创建工作。
(八)每周星期日晚自习清点责任班级人数。
(九)责任班级内发生紧急事件,在本人知晓后,校内居住的5分钟、校外居住的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
(十)重大集体活动、体育竞赛无特殊情况应到场管理、指导。
(十一)要求必须到场的其他活动到场管理、指导。
(十二)负责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学生管理研究,探索新思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十三)完成系(院)和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辅导员的考核
第二十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系(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学工部(团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第二十二条 各系(院)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成员至少应有系(院)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辅导员考核以学期为单位,一般在期末进行。考核内容采取量化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及量化赋分办法见附件《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表》。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辅导员总数20%、量化考核分必须在85分以上,良好等次不超过辅导员人数的50%。量化考核分必须在75分以上。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二十五条 依据量化考核分数,考核结果采取分配各系指标和考核组联评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六条 辅导员考核的程序
(一)每学期末,学工部发布考核通知,公布属学工部、团委统计赋分的辅导员相关工作数据;各系(院)及辅导员按照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中的各项指标,统计各项数据,填写考核数据表。
(二)每学期,各系(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工作量化数据赋分,提出考评意见报学工部。
(三)每学期末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系意见和各辅导员量化考核分,确定当学期辅导员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一)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
(二)因个人工作不力导致学生发生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出现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
(五)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迷信邪教或加入邪教组织的;
(六)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
(七)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
(八)学生评价分在70以下的。
第二十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审、评优、晋级、提职、工作补贴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辅导员工作补贴的发放
第二十九条 辅导员工作补贴按1.5元/每生每月的标准发放。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每月发放一次。
第三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学期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当学期工作补贴按1.5元/每生每月的标准增发,每月增发金额不超过300元,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学期考核为良好的辅导员,当学期工作补贴按0.5元/每生每月的标准增发,每月增发金额不超过100元,学期末一次性发放。学期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学期工作补贴不予增发。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当学期工作补贴每月扣减100元。
第五章 辅导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学年两学期考核均为优秀的辅导员,学院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学院在晋级、晋职方面优先考虑。
第三十二条 从事辅导员工作15年以上的,每学期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学院进行专项表彰,授予辅导员成就奖,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工部。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各系(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院)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附件: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表
附件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表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数 | 观测点 | 赋分办法 | 量化数据 来源 | 赋分责任部门(人) | 赋分备注说明 |
常规工作 出勤 | 会议参会 | 4 | 参加系部学管例会情况,因公请假除外。 | (实际参会次数/应参会次数)×4 | 各系 | 各系(院) |
|
升旗出勤 | 4 | 参加周一升旗情况,因公请假除外 | (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4 | 学工部 | 学工部 |
| |
值班出勤 | 2 | 学管值班出勤情况,包括学院联合值班和系部安排的值班 | (实际参加次数/应参加次数)×2 | 各系、学工部 | 各系(院) |
| |
宿舍管理及成效 | 宿舍获奖表彰 | 2 | 学期内所带宿舍受学院表彰情况 | (表彰宿舍数/所管宿舍总数)×2 | 学工系统 | 各系→学工部 | 学工部根据各系赋分用归一法归一,全院最高分该项得2分。 |
宿舍违纪 | 4 | 所带宿舍违纪情况 | 每通报1间/次,扣0.2分。 | 学工系统 | 学工部 |
| |
深入宿舍情况 | 9 | 周均深入宿舍次数 | 周均深入宿舍5次计8分,多1次加0.5分,少一次减0.5分。 | 学工部 | 学工部 | 平均次数带小数点的,按赋分办法内插计算。 | |
日常事务 管理 | 班级自习课考勤 | 8 | 所带班级学习自习课平均出勤率 | 辅导员所带班级学期平均出勤率×8 | 各系(院) | 各系(院) | 学工部抽查低于系部赋分出勤率的,每次扣0.3分 |
班级请假审批 | 4 | 所带班级每班平均请假人次 | 以全院本年级本学期平均每班请假人次为基数,所带班级平均每班请假人次在基数±60%以内计4分,超过此范围每增加或减少1%,扣0.05分。 | 学工系统 | 各系(院) |
| |
谈心谈话情况 | 4 | 谈心谈话次数及覆盖面 | 同学生谈心谈话次数/所带学生人数×4 | 学工系统 | 各系→学工部 | 学工部根据各系赋分用归一法归一,全院最高分该项得4分。 | |
同家长联系情况 | 3 | 同家长联系次数及覆盖面 | 同家长联系次数/所带学生人数×3 | 学工系统 | 各系→学工部 | 学工部根据各系赋分用归一法归一,全院最高分该项得3分。 | |
学生违纪处理 | 4 | 对学生违纪的处理 | 以全院本年级本学期平均每班受违纪处分人数为基数,所带班级平均每班受违纪处分人数在基数±60%以内计4分,超过此范围每增加或减少1%,扣0.05分。 | 学工系统 | 各系(院) |
| |
离返校情况 | 2 | 学生离校登记情况及按时返校率 | 所带班级平均按时返校率×2 | 学工系统 | 各系(院) | 平均离校登记率不足95%,每降低1%扣0.2分。 | |
学生个体表现 | 5 | 学生个体表现 | 学院及系部抽查发现学生违纪(抽烟、饮酒、晚归、缺勤、食品进教室等),每人次扣0.1分 | 学工部、各系 | 各系(院) |
| |
学生二课 发展 | 学生二课表现 | 10 | 所带学生二课成绩 | 本年级辅导员所带生均二课成绩最高值计10分。其他以此归一计分。 | PU口袋 | 各系→团委 | 各系只统计该辅导员所带生均二科成绩,团委根据全院数据归一赋分。 |
辅导员比赛专项 | 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 10 | 两项大赛的表现 | 1.案例比赛:系部提交案例,未进入学院比赛,计4分。院级优秀计5分,三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8分,一等奖计10分。 | 学工部 | 学工部 |
|
辅导员工作研究 | 辅导员课题 | 5 | 围绕学生工作开展的科研 | 学期内教科研成果(仅限学生工作方面)按照学院教科研计分办法积分。积分最高者积5分,其他按归一法计分。 | 辅导员 | 学工部 |
|
管理成效 | 相互评价 | 1 | 同事、系部、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评价 | 系内辅导员相互评分,百分制平均分×0.01 | 辅导员 | 各系(院) |
|
系部评价 | 2 | 系部考核小组打分,百分制平均分×0.02 | 各系 | ||||
学生评价 | 3 | 抽取辅导员所带学生至少15%打分评价,百分制平均分×0.03 | 学生 | ||||
工作创新 | 工作创新及效果 | 6 | 在学生工作开展的创新点及其成效 | 辅导员自行申报,学工部根据申报情况予以认定计分。 | 辅导员 | 学工部 |
|
责任履行 | 责任事故 | 8 | 有无造成学生伤亡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事故,有无工作延误导致整体工作受影响 |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报学工部审核。 | 各系 | 各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