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12浏览次数:18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组织与实施

1.学在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专门发文,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工作,确保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2.公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为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方便。

3.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工作。

第二条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的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条即可办理)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1. 学生进行在线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表》等材料到生源地所在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在校生如需进行首贷,需在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预申请。

3.毕业生在毕业之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个人信息、毕业生贷款确认,每年12月20日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4.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出具生源地贷款证明。

5.学生开学报道后把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回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录入,即办理完毕。

6.省外学生以当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为准,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贷款额度、贷款用途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第五条  贷款期限、利率及利息

1.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贴息,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3.学生毕业后三年期间为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宽限期后,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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