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0

关于认定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5 号)精神,每学年 9 月份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各学院要依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切实做好 2021-2022 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扩招(弹性)学生。

二、认定条件

一般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在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七类人群”家庭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的;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4.私自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有吸烟行为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办理程序及相关要求:

    1.开学后,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召开专题班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对本班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2),然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

    2.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一般贫困或特困),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师生无疑义,则将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于 9 月 30 日前,以书面和Excel 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并通知学生进入学校学生处网页资助系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填写,由各学院资助管理员进入系统进行认定。

    3.请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保存完整,国家励志、助学金名额下发后,各学院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中进行评选,在评选完国家励志、助学金以后,将所有材料交付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范围内审核或给予学生其它各项资助。

 

学生处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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