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入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办〔2021〕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简称八点之一)
1.七类人群: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和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须提供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办理时间
7月到9月,办理时间段根据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际情况。
三、在线申请
1.首贷的学生需回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预申请。
2.申请学生可进行在线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3.在线申请路径:
贷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具体流程: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点击注册→(弹出对话框)阅读协议,同意后,点击“确定”→查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各项条款后,点击“同意”→填写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真实的最新的个人信息)→注册完成后,点击“返回”→再次登陆(注:用户名(注册时填写的英文字母或数字);密码(注册时自行填写的密码)}→登陆完成后,阅读左方的“贷款申请流程”→点击“贷款申请”(认真阅读“操作指南”)→点击“新增”,仔细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点击“返回”→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必须选中所要导出的信息项)→保存后,打印(如果保存或打印有问题,须卸载迅雷)。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通知2021届办理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毕业之前将《还款承诺书》(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同时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个人信息、毕业生贷款确认,毕业前仍不完成确认的学生,各学院暂发毕业证书。
2.每年12月20日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果本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其余在校生如需续贷,请在6月底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不少于200字),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按时提交续贷申请,以免影响顺利贷款。
3.首贷、续贷的学生放暑假前需和本人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联系,提前准备首贷、续贷所需续贷材料,确保学生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顺利提交相关资料。
4.申请成功后,于9月30日前请学生本人持《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逾期系统关闭,贷款将失败。请勿以邮寄形式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寄往学校。
5.在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若想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请自行与当地生源地县(区)资助中心进行联系。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学生处
2021年6月15日